工程招标串标怎么处罚?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11 17:41) 点击:175 |
河南律师为您讲解 串通投标,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对招标投标事项采用串通、挂靠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一、工程招标串标怎么处罚?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 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相互约定,在类似招标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3、投标人之间就标价之外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5、投标人之间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文章已同步到:
|